債清條例上路 前置協商平均利率低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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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C04 版 ╱ 財經綜合 李靚慧 2008-04-0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月11日即將實施,前置協商的相關條件也陸續定案,與前年債務協商平台的最大差異,在於今年的協商過程,將考量到債務人的生活需求,更具彈性與人性,且平均利率不高於3%,如果是得花十年以上償債的債務人,不但可以零利率、還可以分段簽約。
有鑒於消債條例本月將上路,銀行公會昨日首度邀集媒體,說明消債條例的相關細節,同時也向債務人喊話,呼籲債務人不要輕信代辦業者的不實宣傳,在尚未與銀行協商前,就支付了龐大的費用給代辦業者,造成個人財務更加惡化。
至於卡債族若參加前置協商,協商方式更是與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訂定了一致性的協商條件,最大債權銀行將依據協商條件,計算每月應還款金額,部分卡債族或許有負擔金額與所得相去不遠的壓力。
但今年的前置協商,除了債權金額僅計算「列入催收款」的總額(約再加上六個月的利息),還將扣除「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房貸支出」後,計算每月可還款金額,並依據債權總額計算應還款年限。
此外,今年的前置協商,無擔保債權與有擔保債權(房貸)都一併納入,銀行公會指出,如果債務人的房貸每月還款金額過高,佔去了大部份的所得,債權銀行可採「拉長還款年限」的方式,降低每月的房貸負擔,但無法降低利率,房貸最多可再延長四年。
至於無擔保債權部分,根據銀行公會的估算,平均利率將不高於3%,如果債務人依據每月可負擔金額,必須超過十年(120期)才可償還完畢,銀行甚至可以給予零利率,讓債務人安心的把本金清償。
如果無擔保債務的還款年限超過15年,債權銀行將先與債務人談妥前六年的條件、簽六年的償債合約,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銀行願意等待債務人先償還部分債務,因為六年後也許債務人的經濟條件大幅好轉,將可更輕鬆的清償剩餘債務。
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時,務必以前三個月平均收入所得,再扣除其生活上必要性支出項目,如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房貸支出、扶養親屬…等,才能確保真正月可還款金額,以免日後毀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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