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藝形象廣告

關於我自己

我的相片
隨著網際網路應用日趨多元,上網人口數日益攀升,網路系統架設的潛力更是不可限量,陳楊國際為了有效的節省工作時間,以最少的資源產生最多的效能,非得靠著各式的網路系統來傳達資訊。為因應此一趨勢及需求, 結合了專業、資訊科技、效率與專業,提供企業贏得行銷勝仗所需的一切完整計 劃與製作執行,包括網路設計、 企業網站規劃與管理、 DM 目錄平面設計及顧問管理方面 , 陳楊國際有限公司 憑藉著獨具匠心的創意巧思,以及周全細膩的溝通,成功協助各行各業的頂尖達 到行銷需求無限可能, 以及諮詢服務等功能完整且配合良好的作業環境。 在「要讓網路科技跨越國界的侷限」的認知下, 透過網路線的資訊傳遞, 各企業主 越來越重視 自身的 獨特性,希望 能透過網站的架設展現自己 的風格,小從 DM 目錄 大到公司 整體內部規劃 都希望有所不同。 我本身擁有廣告設計的實務歷練,因為畢業於復興商工的廣告設計科,擁有一定的美學設計素養, 創立「 陳楊國際 有限公司」是希望帶給大眾與眾不同的精緻設計美感。 我 具備專業知識、無限的創意、熱情活力之外,更堅持以視覺藝術的美感、嚴謹的製作流程,與誠信的服務承諾,堅持力求完美, 幫助企業者能夠 可以很清楚地 傳遞 產品所 要 傳達的訊息,這 些 是 陳楊國際 有限公司的堅持 與承諾 。 陳楊國際 有限公司 擁有絕佳的設計實務經驗,我們是網 站 設計 架設 的專家,可以讓急欲拓展網路商機的中小企業,在ㄧ望無際的網海中,鶴立雞群,令人引頸為盼。如同跳動的 Flash ,網頁設計的跳躍性創意思考,常常提供給廠商驚喜的設計表現,精緻的、國際化的、簡約主義的、意識型態的…各種設計款式,因為我們所設計的都是為客戶量身訂做, 獨特 的介面 與簡單明瞭的訊息傳遞,總是能讓使用者 迅速的獲得最充分的資訊,進而開拓業績提升的機會。

網誌存檔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常和法律常見Q&A


Q:什麼是債務清償條例?和我的債務有什麼關係?


A:債清條例讓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可能是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生活重挫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
「債清條例」實施之後,讓您除了跟銀行協商之外,還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進行,並且由法院介入,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 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處理債務,最終達到您重建生活的目標。
若您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 都可以適用債清條例,一次整合並解決您的債務。


--------------------------------------------------------------------------------------------------------------------------------------------


Q:我已經參加過銀行公會的協商了,但是還款壓力還是很大?我可以怎麼做呢?


A:這是債務人普遍狀況的問題,問題根源於協商的不對等亦或是社會景氣每況愈下,請您放心,針對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都可視您的具體債務狀況,透過協商或是更生清算為您的債務清理最最好的盤算〈可參照本網的案例分享


--------------------------------------------------------------------------------------------------------------------------------------------


Q:我的薪水已經被強制扣掉1/3了,還可以參加債務清償條例嗎?



A:可以喔!並且能透過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的聲請,保全您名下的財產喔!


--------------------------------------------------------------------------------------------------------------------------------------------


Q:聽說辦理更生,債務有機會打兩折,我也可以嗎?



A:實務案例上,確實是有人的債務透過更生程序減少將近八成的債務,然而每個人負債原因以及生活



具體情況不同,是故,實際情況仍需個別判斷。


--------------------------------------------------------------------------------------------------------------------------------------------


Q:聲請更生、清算一定要透過律師嗎?能不能自己辦理呢?



A:是的,在經濟壓力很大的情況下,更是想省錢。卻也因為和銀行及法院交涉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對法律和

繁雜程序的不了解,造成權益受損。若您本身具備法律、經驗以及充裕時間,在經濟考量情況下,可以自行辦


理喔!



--------------------------------------------------------------------------------------------------------------------------------------------





Q:請律師協助辦理更生清算程序需要很高的費用嗎?



A:律師承辦案件是有一般市場行情的,不會浮誇費用,且均秉持認真負責替您的債務謀求最佳解決方案,不


僅不會造成您的負擔,還會減輕您的壓力,畢竟,能真正解決債務,重新懷抱人生希望才是您需要的。


--------------------------------------------------------------------------------------------------------------------------------------------


Q:之前參加的銀行公會協商已經毀諾了,可以直接聲請更生嗎?還是只能再協商呢?


A:視個別情況,若您的毀諾是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照消費者債務清償 條例第151條第6項,您可以直


接向法院聲請更生。留意某些銀行人員,總是不實的告訴您只能協商,更有甚者,不斷延緩您的協商,卻開始


強制執行動作。



--------------------------------------------------------------------------------------------------------------------------------------------



~~~若您有關於其他更多債務清理的問題,可直接與本所消債專案小組聯繫~~~~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陳楊網站設計公司-網站設計 網頁設計 網站資料維護

常和法律-協商案例分享:



協商案例分享:


〈一〉


凱蒂〈化名〉原本從事某大直銷商的工作,業績好時月入八萬多元,前些年景氣好時都還能拿到不錯的獎金,因為工作收入還不錯, 94 年底在朋友的鼓舞下,投資貿易進口事業。不料公司負責人捲款遣逃,凱蒂不僅多年積蓄化為烏有,還因此負擔將近 360 萬債務。她與丈夫之間的感情也禁不起負債的壓力而以離婚收場,並且獨自扶養兩個小孩。之後,凱蒂辛苦的將每月所得盡數還款,未料之後整體經濟環境不佳,業績直落,新水將近減半的情形,為了能應付每個月的龐大支出,凱蒂開始動用信用卡及現金卡預借現金,債務雪上加霜,這種採用現金卡和信用卡以卡養卡的日子讓凱蒂近乎崩潰。
債務的壓力讓凱蒂變得沉默、封閉,透過友人的關心,支持凱蒂勇敢面對債務問題,接洽免費律師諮詢,先與銀行進行協商,在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團隊協助下進行前置協商,扣掉含房租每月平均固定支出 28860 元之後,目前將近 200 萬的總債務,取得 180 期 0 利率的條件,每月大約支付一萬一的金額。就這樣讓過了 2 、 3 年以卡養卡的方式先讓生活穩定下來,免於被催債的壓力,專心工作也安心帶小孩。




更生案例分享:


〈一〉


阿強〈化名〉因理財失當,誤蹈銀行循環高利陷阱,以致陷於財務困境,已償還不起,且銀行要求都是年息將近 20% 的高利貸,累積到現在一個月就要將近新臺幣 3 萬元,阿強之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所餘根本都付不起利息,更是一輩子還不起任何本金,債務不減反增,註定一輩子要當銀行奴隸,今阿強時時都要遭受債權人之疲勞催討,承受甚大壓力,已有多次尋死的絕望念頭,但念及無辜家人,不知如何是好,不斷利上加利,阿強生活已完全陷入絕境。
阿強雖曾於條例施行前與各債權銀行就無擔保債務成立協商,然該協商有因非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情事,原約定每月償還 20,453 元,當時係因債權銀行人員不斷來電鼓吹,軟硬兼施,或謂未達協商將繼續疲勞催收,或謂倘不接受該優惠將回復原來高利貸,令阿強逼不得已僅能被迫接受,甚至陷入中度憂鬱,導致阿強工作不穩定,目前收入僅有 18,000 元,還要養家活口,該協商條件卻已大大超過聲請人所能負擔,聲請人苦撐數期後,終無以為繼,如今已無力繼續履行前開協商條件,現 今阿強名下財產總額為 5 萬元,每月薪資收入 18,000 元,每月必要家庭生活及扶養開支為 15,550 元,負債總額 1,636,216 元,其中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在 1,200 萬元以下,每月入不敷出,已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程度,收入扣除每月還款已不足最低生活開支,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情形。




〈二〉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阿美〈化名〉則屬不能清償債務之人,阿美曾於於民國 95 年間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並於 95 年 12 月 3 日成立協商,每月應繳金額 12,806 元,雖每月約有 30,000 元收入及年終獎金,但要付房租 10,500 元、死會會錢 20,000 元、償還向友人借貸的錢、 3 個小孩的費用,且先生自己也欠銀行 80 幾萬;公公又於今年 3 月 5 日往生,約 300,000 元的喪葬費用使得其毀諾, 4 月份起銀行的錢再也繳不出來。於是向法院聲請更生。過程中阿美提出戶口名簿、 95 年協商成立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表、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已註記曾經參與銀行公會協商;目前狀態「毀諾」)、 95 暨 9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房屋租賃契約書、互助會會員名單、死亡證明書等為證,取信於法官。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陳楊國際網站設計公司 網站設計 網頁相關服務

債清條例是金融改革重要一環

(取自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報導)




力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在立法院三讀債清條例後說,推動自然人破產法絕非鼓勵民眾借錢不還;相反地,欠錢一定會還,並約束未來銀行在銷售消費者金融業務能更謹慎,「債清條例是金融改革重要一環」。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申請破產及聲請重生。適用債清條例對象為欠下消金債務總額在 一千兩 百萬元以下者 ,以現在約五十萬名卡債族扣掉已於去年進入銀行公會協商平台的二十二萬人,約有二十八萬人受惠;自宅條款受惠者約為五萬人。本法明定「日出條款」,最快九個月後適用。



同樣力推債清條例三讀的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說 : 債清條例絕對不是讓卡債族欠錢不還,而是提供一個還錢的可能,希望背負債務卡債族的親友都能支持當事者,儘量利用債清條例協商機制還債;但他也勸銀行,面對此法應有一顆寬厚的心。



徐中雄(台中縣)晚間受訪時指出,債清條例是非常有急迫性、健康且具正當性的法;但債清條例面對的卻是一個非常不健康、體質不佳但財大勢大的銀行。



他表示,考量到同時扛著房貸的卡債族不過五萬人,在銀行公會堅持要刪除「自宅條款」的情況下,顧全多數能受惠的卡債族,同意由法定變為約定。就算只把自宅條款納入購屋定型化契約中且回溯既往,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銀行與卡債族仍有強制性。
另外, 關於債清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除非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否則已協商成立的卡債族不得聲請更生與清算。



徐中雄說,去年加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債務協商機制並協商成功的卡債族,約有二十二萬人;但其中約有五萬人是在極嚴苛條件下妥協。因此,未來這五萬人若經法院裁定因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就能加入債清條例適用。



徐中雄表示,銀行放縱消費者金融業務衍生為數眾多的卡債族,債清條例除給與卡債族退場機制,銀行也將嚴格管控消金業務,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他不諱言,債清條例一定會衝擊到一些體質不健全的銀行,但相信銀行未來勢將自我約束。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上一頁
主目錄


新聞來源:奇摩新聞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已屆三個月,約有近兩百件獲裁定進入更生程序的案件。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等催債行為,債務人可以放心。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方法院從四月條例上路至七月初為止,共約收到五千九百五十六件聲請更生案,法院已裁定其中一百九十六件開始更生程序。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消債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程序,即債務人應該不可能再遭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扣薪等強制行為。因此,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就不用擔心在法院進行更生程序期間遭受債權人催債。


民事廳指出,進入更生程序後,須經過申報債權、補報債權等期間,然後債務人應提出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過半數債權人書面可決通過後,再送請法院裁定認可,過程需經一定時間,「最少四個月」。


自今年 四月十一日 起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規定,債務人可選擇「更生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來清償債務。「更生」指的是債務人可提出最長六年、每三個月至少還錢一次的更生方案來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准後,可免除部分債務,但只限負債在新台幣 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的債務人適用。若債務超過 一千兩百萬元,就只能選擇「清算程序」。

新聞來源:奇摩新聞
債務人依債清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其流程可簡易分為債務人遞狀聲請、法院裁定進入程序及法院認可更生或清算方案(詳細之流程可參考本網之更生清算流程表),當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債權人即不得對債務人為任何之催債行為,包括提出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等行為,但於法院裁定進入程序前,債權人仍有權催收債務,更甚者,亦有部分債權人違法於法院裁定進入程序後仍為催討債務之行為,此部分之情形債務人皆有相當之權利可資主張,如債務人若已進入更生若清算程序時,可於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時,向法院提出民事陳報狀,以停止其催債行為,或是在尚未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時聲請保全處分等,更多保障自身權益之方式可求助於專業之法律人員。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陳楊國際網站設計 網頁服務 企業識別設計

債務出口 毀諾不可歸責於己 可更生清算

債務出口 毀諾不可歸責於己 可更生清算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 ╱ 記者 呂郁青】 2008/05/09




案例:小強兩年前申辦學生卡,卻因為欠缺理財觀念,過度消費導致無力清償70萬元的卡債。小強的父母都是低收入戶,也無力為小強清償債務。

小強因此中斷專科的學業。痛定思痛後,小強在95年間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並且在機車行打工,希望能學得一技之長,並努力工作還錢。


前置程序 不能適用95年協商者 沒想到小強上個月因為騎車撞傷行人,法院判決小強必須賠償80萬元醫藥費,小強也因此遭到強制執行,在機車行辛苦打工的薪水遭查扣三分之一,導致小強無法正常繳款。


小強希望能再與銀行協商,但是銀行卻拒絕協商,並且告訴小強,將來也不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小強該怎麼辦?協商一旦毀諾就無路可走了嗎?銀行可以自行判斷小強能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在95年間已經達成一致性協商的債務人,如果當初所協商的還款條件是債務人能力所能負擔,債務人應該遵照協商的條件,按時清償債務,才能維持自己的債信。因此,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由於消債條例規定95年一致性協商成功者,在發生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的事情時,無須重新與債權銀行協商,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此目前債權金融機構並未開放接受95年一致性協商成功而毀諾或即將毀諾的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


而僅能申請二次協商一致性方案或個別協商一致性二階段還款方案,但其並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曾經達成95年一致性協商的債務人,如果發生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而毀諾,其實無須再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共同協商,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須法院認定。 所謂「因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其解釋不是由銀行認定,而是交由法院認定,然而,「不可歸責事由」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由法院依照個案情況加以認定,因此債務人若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必須向法院具體陳明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可歸責事由,及為何會因此導致無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 


債務人並應儘量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讓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斷,裁定准予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如果債務人並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毀諾,法院經判斷並無不可歸責於己事由,仍會直接駁回債務人聲請。 本案例中,小強雖於95年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並且勤奮工作還款,然而一場車禍賠款的強制執行,卻使小強的薪水遭到查扣三分之一,因此無法正常繳款。


 由於小強並不是惡意不繳款,因此應可認為小強的毀諾是屬於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因此,小強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並且不需再與銀行協商前置程序。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陳楊國際網站設計 網頁服務 企業識別設計

債清條例上路 前置協商平均利率低於 3%

債清條例上路 前置協商平均利率低於 3%


債清條例上路 前置協商平均利率低於 3%
上一頁
主目錄


第 C04 版 ╱ 財經綜合 李靚慧 2008-04-0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月11日即將實施,前置協商的相關條件也陸續定案,與前年債務協商平台的最大差異,在於今年的協商過程,將考量到債務人的生活需求,更具彈性與人性,且平均利率不高於3%,如果是得花十年以上償債的債務人,不但可以零利率、還可以分段簽約。
有鑒於消債條例本月將上路,銀行公會昨日首度邀集媒體,說明消債條例的相關細節,同時也向債務人喊話,呼籲債務人不要輕信代辦業者的不實宣傳,在尚未與銀行協商前,就支付了龐大的費用給代辦業者,造成個人財務更加惡化。 
至於卡債族若參加前置協商,協商方式更是與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訂定了一致性的協商條件,最大債權銀行將依據協商條件,計算每月應還款金額,部分卡債族或許有負擔金額與所得相去不遠的壓力。   
但今年的前置協商,除了債權金額僅計算「列入催收款」的總額(約再加上六個月的利息),還將扣除「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房貸支出」後,計算每月可還款金額,並依據債權總額計算應還款年限。   


此外,今年的前置協商,無擔保債權與有擔保債權(房貸)都一併納入,銀行公會指出,如果債務人的房貸每月還款金額過高,佔去了大部份的所得,債權銀行可採「拉長還款年限」的方式,降低每月的房貸負擔,但無法降低利率,房貸最多可再延長四年。   


至於無擔保債權部分,根據銀行公會的估算,平均利率將不高於3%,如果債務人依據每月可負擔金額,必須超過十年(120期)才可償還完畢,銀行甚至可以給予零利率,讓債務人安心的把本金清償。   


如果無擔保債務的還款年限超過15年,債權銀行將先與債務人談妥前六年的條件、簽六年的償債合約,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銀行願意等待債務人先償還部分債務,因為六年後也許債務人的經濟條件大幅好轉,將可更輕鬆的清償剩餘債務。


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時,務必以前三個月平均收入所得,再扣除其生活上必要性支出項目,如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房貸支出、扶養親屬…等,才能確保真正月可還款金額,以免日後毀諾。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陳楊國際網站資料 網站設計 平面設計 網頁修改服務

0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4 月上路以後,不少債權銀行陸續收到民眾


【經濟日報 】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8.05.05 04:28 am




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上路以後,不少債權銀行陸續收到民眾申請前置協商的案件,有銀行發現,申請前置協商的客戶有部分仍具還款能力。銀行建議,如果負債金額不高,也有辦法繼續還款,可以改與銀行個別協商,避免讓金融聯徵中心註記後,未來發生融資無門的窘境。
消債條例上路,債務人可開始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以最大債權銀行土銀來說,目前已收到40餘件申請案,其中不少案件負債金額達二、三百萬元以上,不少申請人都有同時背負八、九家銀行債務。


另外,以台企銀為例,每件無擔保債務負債金額平均約20萬元,較其他債權銀行低許多。
台企銀個金部主管指出,如果負債金額較低,而且沒有發生逾期還款,表示客戶還能按時還款,其實不必申請前置協商,可個別與銀行協商,要求降低利率或拉長還款期間。


個別協商和前置協商最大的不同,在於前置協商的還款條件較為寬鬆,前置協商的還款期間可到八年、十年,個別協商較短;在還款金額上,前置協商會考慮債務人的收入可先扣掉一定的生活費後,剩餘金額再拿來還債,個別協商對於保留債務人生活費的部分較嚴格。 

關於應如何與銀行協商,銀行的態度又是如何,此部分雖無明確的法律規範,但仍有相關之行政規則可資遵循,惟銀行乃係以借貸金錢收取利息等營利行為為目的,在立場上與消費者者往往是衝突之立場,消費者與銀行打交道往往佔不到便宜,但因債清條利之通過,賦予債務人清理債務之法律上依據,此部分亦造成銀行端之衝擊,若債務人能利用此一有利條件,將有機會為自身爭取更好之償還條件,徹底解決自身之債務問題。


常和法律事務所 www.twchang-he.com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5樓 /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305號6樓-1 / 桃園市愛三街169號5F
電話:〈02〉66398345
傳真:〈02〉66398340
手機:0926-306-566
E-mail:lobo0929@yahoo.com.tw

服務項目諮詢:債清 / 卡債清償 /債務清償條例 / 消債 / 債務清理 / 法律事務所相關業務 / 更生清算 /銀行債務協商 / 程序說明諮詢
陳楊國際網站資料 網站設計 平面設計 網頁修改服務